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庫(kù)(專欄)

号: 003083286/202412-0006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6 11:38
号: 淮政办〔2024〕18号 性: 有效
题: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1-3022753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202418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2日 

 

 

淮北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票是指房屋征收中将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凭证,是现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

第三条  市区范围内(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住宅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房票安置工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票安置工作。

第六条  房票式样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票面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安置补偿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共有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票面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票面金额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各区政府自行确定的激励性奖励;集体土地上住宅补偿票面金额包含应原地安置房屋货币化金额(单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他货币补偿和各区政府自行确定的激励性奖励。

前款规定的奖励和其他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人意愿确定是否计入房票。

第八条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其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可与其以共有产权的方式使用。房票以共有产权方式使用的,被征收人在申领房票时应明确共有产权人信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信息应与房票登记一致。房票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第九条  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协议、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票支付房款。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房票购房后结余部分,由各区政府组织兑付。被征收人用于购房资金不得少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第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一次性享受6个月临时安置费。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含)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二条  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自开具之日起计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与通过市场化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政策,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不再享受房票安置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收回房票后另行安置。

第十三条  用于房票安置的房源应为现售或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由各区政府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

第十四条  各区政府宜选择现房或单体已竣工等交付预期较好的房源,应与入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征集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含房票兑付规则、退出机制、优惠举措等内容。

第十五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房票购房者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形式、比例、范围由各区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定。持房票购房的价格不得高于该房屋市场化销售价格。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房票安置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得采取恶意涨价、捂盘惜售、设置额外条件等方式区别对待使用房票的购房者。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一经举报查实,直接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工作资格,并纳入诚信体系约束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濉溪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且安置房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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